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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健康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罚!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21-07-12 点击次数: 9019 所属分类: 等保资讯

互联网时代,许多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一些企业对待自己的网站采取“管建不管用、建了就不管”的放任态度,不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导致网站因域名过期、链接被黑客挂码、篡改等情况屡有发生。


网络运营者的义务责任不是纸上谈兵,而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面就给大家说一说关于网络安全领域那些真实的行政执法案例。


01


近日,永定公安网安大队接上级通报,永定区某健康公司网站系统被劫持攻击。接到通报后,网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对该健康公司进行网络安全突击检查,发现该健康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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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张家界某健康公司IP被不法分子控制,对其他网站系统发起DDOS攻击。该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及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健康公司及其主管人员分别进行壹万元、伍仟元的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02


无锡某智慧便民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应用导航系统,遭黑客攻击破坏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该公司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
 
无锡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5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对公司主管人员予以罚款2万元,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03


5月中旬以来,泾县公安局会同县委网信办等部门部署开展2021年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月5日,网安大队检查发现泾县两个企业均存在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未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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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泾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两个单位分别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04


近期,开阳网安通过开展网络安全行政执法,查处了一家因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违反《网络安全法》的主体单位。
 
2021年6月初,开阳网安接到工作线索:辖区某食品企业网站登录页面为一境外涉黄站点。接到线索后,开阳网安立即开展调查。该食品企业2019年注册某一级域名,建设网站后,一直疏于管理。其域名到期后,于2021年初被境外涉黄站点抢注,并链接至境外涉黄网站,但该企业一直未发现,仍将该域名当做企业官方网站域名。
 
经调查发现,该食品企业一直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也未落实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开阳网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同时将处罚情况通报县市场技术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部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