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新闻发布厅召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
发布会由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领导主持。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通报国家标准制定流程改革情况并发布重要国家标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陈广勇对《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
重点解读
相较于等保1.0,等保2.0发生了以下主要变化:
第一,名称变化。等保2.0将原来的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改为《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与《网络安全法》保持一致。
第二,定级对象变化。等保1.0的定级对象是信息系统,现在2.0更为广泛,包含:信息系统、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等。
第三,安全要求变化。基本要求的内容,由安全要求变革为安全通用要求与安全扩展要求(含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
第四,控制措施分类结构变化。等保2.0依旧保留技术和管理两个维度。在技术上,由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变更为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在管理上,结构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调整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
第五,内容变化。从等保1.0的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五个规定动作,变更为五个规定动作+新的安全要求(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通报预警、态势感知等)。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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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1.0 | 等保2.0 | |
保障体系 | 被动防御:一个中心三重防护(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以防为主 | 全方面主动防御:感知预警、动态防护、安全检测、应急响应等 |
定级对象 | 信息系统 | 基础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平台、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络、其他网络、大数据等多个系统 |
定级流程 | 自主定级 | 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整体定级更加严格 |
测评周期 | 三级系统每年一次,四级系统半年一次 | 三级以上系统每一年一次 |
测评及格 | 60分以上 | 75分以上 |
等保2.0将进一步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络运营者成为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如何快速高效地通过等级保护测评成为企业开展业务前必须思考的问题。